中国健康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9-07-29 11:07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9-06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彭辉、刘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彭辉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可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纪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85名变更为81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47.5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0.00万股变更为357.50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事项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内容详见2019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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