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9-07-29 11:06
[提示]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6以岭EB: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和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6:00:15 中财网
债券代码:
120001.SZ 债券简称:
16 以岭
EB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赎回和摘牌的
第
三
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权
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
赎回资金到账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
100.195 元
/张(
其中包含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的利息
1.95 元
/手,每手
10 张,且当期利息含税
)
债券赎回数量:
161,333 张
(以
2019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赎回预付款通知为准,摘牌日前可能发生变化)
“
16 以岭
EB”将
在摘牌日当日开始起
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
16
以岭
EB”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09 号文核准,以岭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或“发行人”)获准向
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根据《河
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共计
800 万张,
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张。本次债券发行工作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结束,
2016 年
6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限为
5 年,债券简称为
16 以岭
EB,
债券代码为
120001。
根据《河北以岭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当本次可交
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
2,000 万元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包括
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
公司债券
。
2019 年
6 月
19 日,“
16 以岭
EB”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次回售结束,存续未换股债券余
额为
1,613.33 万元,满足《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发行人决定赎回全部
未换股的“
16 以岭
EB”可交换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0.195
元
/张(
其中包含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的
利息
1.95 元
/手,每手
10 张
,且当期利息含税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
债券简称
:
“16 以岭
EB”、
债券代码
:
120001.SZ
3、发行主体: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5、债券期限:
5 年,即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1%。
7、换股期限: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限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
12 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17 年
4 月
20 日至摘牌日前一个交
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8、初始换股价格:
18 元
/股。
9、调整后换股价格:
由于本次债券的标的股票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以岭药业
”或
“标的股票
”)
向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以岭药
业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含税)人民币
0.10 元,故本次债券的换股价
格自
2016 年
6 月
14 日起由
18.00 元
/股调整为
17.90 元
/股
;
由于本次债券的标的股票公司
以岭药业
向截至
2017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以岭药业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含税)人民币
0.10 元,故本次债券的换股价格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由
17.90 元
/股调整为
17.80 元
/股
;
由于本次债券的标的股票公司
以岭药业
向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以岭药
业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含税)人民币
0.10 元,故本次债券的换股价格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由
17.80 元
/股调整为
17.70 元
/股。
10、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4 月
18 日。
11、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85%时,发行人执行董事及
股东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若由于向下修正换股价格,造成预备用于
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应当在换股价
格修正日之前补足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同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
如发行人执行董事及股东决定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发行人在股东决议后第
1
个交易日披露《可交换公司债券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修正
换股价格生效日、修正办法、暂停换股时期(如有)。
12、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债券本金支付日当日,公司将以本次债券票面值的
107%(不含最
后一期年利息)的价格向持有人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
可交换债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赎回条件如下:
1)进入换股期后: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票面价格(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
交换公司债券;
①在换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130%,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
可交换债;
②当本次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
2,000 万元时(如适用的上市规则另有
规定,则适用相应规定)。
2)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若换股所需股票被司法冻结、扣划或者其他
权利瑕疵影响至换股期终止始终不能换股,或因标的股票重大事项导致暂停换股
时间超过债券存续期导致投资者无法换股时,发行人将对本次债券换股不足部分
予以赎回。发行人应当根据剩余可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与换股价格的乘积去
除以未偿还可交换债券余额,得到覆盖比例
X,发行人将按照票面本金和票面利
率计算的应计利息之和,赎回每名投资者所持有的债券余额中的部分债券,每名
投资者被赎回债券的金额为:该名投资者所持有的债券余额
×(
1-
X)。
13、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存续
期的最后两年,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80%时,公司在回售条件触发次日发布
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公告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若在上述交易
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若出现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
,
则上述
“连续
20 个交易日
”
须
从换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债券存续期的最后两年,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可交换债券回售条件的下一
个交易日,披露回售相关事项,并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前至少进行
3 次回售提示性
公告,公告内容应当载明回售程序、回售申报期、回售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
间等内容。发行人将在公告约定的付款日通过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付款并办理变更
登记。回售完成后,发行人将披露《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公告》。
14、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符合质押式
回购的条件。
15、跟踪评级结果:
2018 年
6 月
26 日,经上海新世纪跟踪评级评定,维持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
为稳定。
16、债券发行首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
17、债券起息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二、本期债券
债权
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债券赎回日
1、
债权
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
3、债券赎回日
/摘牌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
三、本期债券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16 以岭
EB”的全部持有人
。
凡在
2019 年
6 月
27 日
(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16 以岭
EB”的全部持有人享
有获得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2、赎回价格:人民币
100.195 元
/张(
其中包含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的利息
1.95 元
/手,每手
10 张,且当期利息含税
)。公司赎回债券可能
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期间利息,按
照公司《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16 以岭
EB”票面利率为
1.00%,每手“
16 以岭
EB”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1.9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6 元,
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95 元
(
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
,
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95 元。
4、
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
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
登记备付金
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
账户
中。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
、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公司名称
: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
法定代表人
:
李秀卿
联系人:
苏永忠
联系电话
:
0311-8590171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
: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
:
唐正雄
联系电话:
010-60834754
传真
:
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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