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9-08-09 14:27
2019年8月7日,患者隋女士在我院抢救无效不幸病逝。我院对隋女士的病逝深表痛心,对家属悲痛的心情非常理解,现将诊疗情况说明如下:
患者隋女士,41岁,因停经42天腹部超声检查提示瘢痕妊娠,于2019年6月15日9:52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入院后常规完善术前准备,未见手术禁忌,根据病情行药物流产及清宫术,手术过程顺利。在终止妊娠治疗后续恢复期间,6月18日上午查房后,患者突发心跳停止,经紧急抢救后,患者心跳恢复。经全院多学科专家紧急会诊后,考虑为心源性猝死,且不排除肺栓塞等其他引起猝死的因素。随后我院立即将患者转入重症医学科(ICU)继续治疗,给予亚低温脑保护,脱水降颅压,营养脑神经,呼吸机辅助呼吸,IABP心脏支持,营养和保护心肌等治疗。
患者病情变化后,医院多次组织全院专家会诊并进行积极抢救,期间曾邀请外院相关专家进行会诊。8月6日上午,患者生命体征出现明显波动,血压难以维持,我院组织全院多学科专家积极抢救,增加升压药物剂量及联合多种升压药物仍难以维持。8月7日上午9:55,患者再次出现心脏停搏,经积极抢救112分钟后仍无心跳活动,各种生理反射均消失,宣布临床死亡。
在治疗和抢救过程中,医院多次就患者病情和治疗措施与患者家属积极沟通,向家属进行了充分的知情告知。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后,家属对诊断和治疗过程存在质疑,医院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患者病逝后,医院第一时间慰问家属并建议家属申请尸体解剖明确原因,患者家属对该建议未明确表态。
医院将对此事积极调查,并将继续与家属沟通,建议并积极配合家属向相关机构申请医疗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