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9-02-26 10:46
东南网网友咨询:我老婆一月份生二胎,她目前在涵江领取失业险,其间未交生育险,能否领取生育补贴?【留言详情】
莆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在失业期间未交生育险,则不能领取生育补贴。
延伸阅读: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内容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预产期或分娩(含当月)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怀孕后须填报《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生育保险待遇自申请审批之日起开始享受。
二、参保人员因政策调整或单位性质变化,在分娩当月按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正式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工和临时工)的生育保险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按其他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参保职工申报生育待遇时,“分娩时间”按预产期时间登记,刷卡结算的截止时间为妊娠中止或胎儿娩出后14天(含14天)。
四、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预产期满12个月的,可以填报《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进行预登记,分娩后经核查确认为早产的,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参保职工未事先填报《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的,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按标准予以支付,但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复通术等,可按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七、分娩期间婴儿的相关费用、职工私自到药店购药以及购买滋补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八、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含保胎和先兆流产)、计划生育手术、流产、分娩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由职工本人医保个账支付。
九、参保职工到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就医和分娩的,取消办理转外就医备案审批手续,按照莆田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本网记者 张凯娟 整理)
帮你问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东南网“帮你问”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